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馆务公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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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州市美术馆关于个人展览、多人联展及机构申报展览的公告
来源: 抚州市文化馆 发布时间:2026-10-14 浏览次数:157次

为充分发挥美术馆公共文化服务职能,进一步拓宽展览合作渠道,鼓励和规范机构参与展览申报与实施,搭建艺术展示与交流平台,规范展览申报管理,现将个人展览、多人联展及机构申报展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一、申报主体

(一)个人展览:由艺术家本人申报。

(二)多人联展:由策展人或牵头人统一申报,参展作者原则上不少于3人。

(三)机构申报:由依法登记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运营资质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、艺术机构、院校、画院、美术馆、文化馆、画廊、艺术中心及其他合法艺术组织,以机构名义统一申报。机构申报展览包括机构自主策划展、馆际交流展、学术邀请展、群体展、巡展等。机构申报须指定项目负责人,明确授权代表;多家机构联合申报的,应确定牵头机构,并提交合作协议或确认公函。

(四)申报者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;机构申报者应具备合法主体资格、相应组织能力和责任承担能力。参展作品须无版权争议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(一)个人展览申报者一般应具备市级以上相关专业协会会员资格,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或作品曾入选市级以上专业展览。不具备上述条件但艺术水平突出者,经电话沟通并经本馆评审小组认可,可适当放宽。

(二)多人联展不设统一资格限制,但应主题明确、策展方案完整、作者信息真实。

(三)机构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:1.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、法人登记证书或相关资质证明;2.具有明确的展览主题、完整的策展方案、执行团队和安全保障方案;3.参展作品来源合法、权属清晰,已取得作者或权利人授权;4.具备承担展陈设计制作、作品运输、保险、装裱、布撤展、宣传品印制及相关责任的能力;5.对展览内容进行法律法规和意识形态初审,并提交内容审核承诺。

(四)展览内容应健康向上,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内容。

三、申报时间及档期

本馆常年接受申报,原则上应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材料。年度展厅档期有限,按申报和评审情况统筹安排,排满即止。具体展览时间以协议约定为准。机构申报亦按本条执行,并应预留必要的协议审核、内容审查及布展协调时间。

四、申报前电话联系

特别提示:申报者须在提交材料前,先与本馆办公室电话联系,确认展厅档期、申报资格、材料要求及提交方式。未经电话联系确认的申报材料,本馆原则上不予受理;未经确认,请勿直接邮寄或上门提交材料。

电话咨询时间:工作日9:00—12:00,14:30—17:30。

五、申报材料

(一)《抚州市美术馆展览申报表》;机构申报填写《抚州市美术馆机构展览申报表》。

(二)申报者、策展人及参展作者简介,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;机构申报还须提交机构简介、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授权委托书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。

(三)展览策划方案,包括展览名称、展览主题、策展思路、作品构成等;机构申报还应包括组织实施方案、宣传计划、安全预案及经费保障说明。

(四)展品清单及高清作品图片,图片为JPG格式,单幅不小于5M、分辨率不低于300dpi,并注明作品名称、作者、类别、尺寸、材质、创作年代;

(五)多人联展须提交参展作者名单、授权书及分工说明;机构申报须提交参展作者或作品权利人授权书、作品版权承诺书、项目执行团队名单及分工、合作机构确认公函;联合申报的,还须提交合作协议。

(六)如有协办单位,须提交相关确认公函;机构申报涉及商业赞助、公益义卖、文创销售、门票或收费活动的,应一并提交相关方案及审批材料。

(七)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。

六、申报流程

(一)电话联系,确认档期和申报要求;

(二)获取并填写申报表;

(三)按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至指定邮箱,邮件标题格式为“个人展览或多人联展申报+申报人姓名+拟展览时间”;机构申报邮件标题格式为“机构申报+机构名称+拟展览时间”。

(四)本馆进行资格初审;机构申报的,同时核验主体资质、授权文件及项目负责人信息。

(五)组织评审小组对展览方案进行评审;

(六)反馈评审结果,协商展览档期;

(七)签订展览协议;机构申报的,协议签订主体应为申报机构或其合法授权主体,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、费用承担及安全责任。

(八)按协议实施布展、展出及撤展。

七、评审与安排

本馆根据展厅档期、展览主题、学术质量、公共文化服务价值等因素统筹评审。机构申报的,还将综合考察机构资质、策展团队、组织实施能力、作品来源合法性及安全保障能力。评审通过后,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申报者。未通过者,本馆反馈意见,申报材料不予退还,请自留底稿。

八、相关费用

本馆公益展览场地原则上免费提供,不收取场地租金。展陈设计制作、作品运输、保险、装裱、布撤展、宣传品印制等费用由申报者承担。机构申报展览原则上参照公益性展览管理;如涉及商业赞助、门票、文创销售、商业推广等,须提前报本馆审批,并另行协商相关费用及签订协议。如需本馆提供额外服务,另行协商。

九、注意事项

(一)展览原则上为公益性,不得进行现场商业销售或推销;如有公益义卖、捐赠等事项,须提前报本馆审批。如未经提前沟通进行相关行为,本馆有权停展。

(二)申报者应确保作品版权无争议,因版权、内容等引发纠纷的,由申报者承担相应责任。机构申报者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及展览组织实施全过程负责,并督促参展作者、合作方遵守本馆规定。

(三)本馆有权将展览相关内容用于公益宣传、报道、拍摄、存档等,作者享有署名权。机构申报者应确保已取得相关权利人授权。

(四)展览期间,申报者应服从本馆展厅管理,爱护设施设备,如有损坏照价赔偿。机构申报者应指定现场负责人,落实布撤展、运输、保险及安全责任。

(五)机构申报者不得以本馆名义开展未经批准的商业活动、募资、招商或虚假宣传;违反规定的,本馆有权要求整改、停展,并依法追究责任。

十、联系方式

咨询电话:0794-8282790

联系人:舒老师

咨询时间:工作日9:00—12:00,14:30—17:30

电子邮箱:1749896418@qq.com

地址:抚州市兴鲁坊路12号抚州市美术馆(抚州市文化馆)

邮编:344000

相关表格请在抚州市美术馆(抚州市文化馆官网http://www.fzswhg.com.cn/)中下载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附件:1. 抚州市美术馆展览申报表

2. 展览策划方案参考模板

3. 抚州市美术馆机构展览申报表
4. 机构参展授权及版权承诺书(参考模板)

 

 

 

抚州市美术馆      

2026年10月14日     


附件下载:

附件1-4.docx